為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管理,我們對《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2007年第53號令)進行了修訂,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2007年第53號令)和《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技術中心暫行辦法》(國經貿〔1993〕261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