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日用化學品行業協會
會費繳納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民政局、財政局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蘇州市日用化學品行業協會章程》有關規定,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費是協會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按規定繳納會費是每個會員應盡的義務。
第三條 會費繳納在按級按職、統一標準的基礎上,對會員的收費標準予以區別。
第四條 會費應堅持“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為行業服務和勤儉辦會”的原則。
第二章 會費的繳納
第五條 會費標準按會員的職級繳納:
序號 | 職務 | 基本會費 (元/年) | 特別會費 | 備注 |
1 | 會長單位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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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務副會長單位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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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副會長單位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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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常務理事單位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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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理事單位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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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會員單位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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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特別會費依照特別重大活動事項或協會運行發生經濟困難時,按自愿原則收取,金額由支付單位自定。基本會費于每年3月18日前交清。
第七條 對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單位會員,按協會章程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會費的使用
第八條 會費主要用于協會正常運行和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的開支,嚴禁挪作他用。
第九條 協會正常運行的開支主要包括:
(一) 協會辦公場所房租及電費;
(二) 工作人員酬薪;
(三) 協會辦公設備設施、辦公用品用具等;
(四) 差旅費及日常辦公費;
(五) 其他。
第十條 協會業務活動的開支主要包括:
(一) 協會有關會議與活動的必要支出;
(二) 印刷寄發會刊、法律法規咨詢服務等為會員服務的支出;
(三) 行業交流活動;
(四) 其他。
第四章 會費的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管理是協會財務管理的主體,協會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接受會員大會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符合財務規定的會費收據。
第十三條 協會會費由秘書處負責收取和管理。會費可以現金繳納,也可以 通過銀行匯至協會財務專用賬戶。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對協會收取會費不符合《民政局、財政局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和第五條規定的,會員有權拒絕繳納會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理事會起草并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于2011年9月23日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