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日化協會主辦的2018年北京市化妝品行業動員會上,北京市負責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專家對目前備案中常見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講解。協會政策法規部結合本次會議和廣大會員單位的日常反饋,將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歸納,供相關人員參考:
第一類問題:
產品不屬于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范疇
法規參照: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1. 產品不符合化妝品定義
(1)宣稱超出化妝品作用范圍
(2)用于生殖器部位或可能接觸人體粘膜的產品
(3)依靠輔助儀器或醫療方法使用的產品
2. 產品不屬于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明示或暗示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化妝品)
(1)通過商標名、圖片暗示特殊用途化妝品作用
(2)通過外文表述特殊用途化妝品作用
(3)直接表述特殊用途化妝品作用
(4)通過爭議較大的“灰色地帶”詞匯暗示特殊用途化妝品作用或國外生產
第二類問題:
產品名稱不符合《化妝品命名規定》要求
法規參照:
《化妝品命名規定》
《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1.商標名、通用名或屬性名不齊全或不規范
2.產品名稱中使用《化妝品命名規定》的禁用語
3.產品名稱中使用了注冊商標以外的外文、數字而未作說明
第三類問題:
產品涉嫌存在違規宣稱
法規參照: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1.以療效、疾病名稱、免疫力和相關醫療術語直接宣稱
2.產品名稱或宣稱中使用醫療術語
(1)通過產品名稱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如醫、藥、灸
(2)通過圖片或外文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如紅十字
3.產品涉嫌虛假夸大宣傳
4.產品名稱或宣稱的功效與配方成分不符,夸大產品功效宣稱,誤導消費者
(1)產品宣稱的成分配方中未添加
(2)使用配方中未添加的成分作為產品名稱
(3)產品宣稱功效與配方成分不對應
5.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名義或者形象進行宣傳
第四類問題:
產品標簽未按照相關法規要求進行標注
法規參照: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1.標簽標注信息與備案公示信息不一致
(1)委托關系與公示信息不一致
(2)包裝標簽中的成分與配方成分表不一致
(3)產品包裝上委托方地址信息與公示信息不一致
2.標簽標注的生產企業地址信息不完整
3.產品保質期標注不規范或缺少相關信息
4.未按要求標注全成分
(1)引導語不規范,如功效成分、主要成分、配料表
(2)標注成分未使用標準中文名稱
5.標簽中宣稱產品使用的原料成分與產品配方所列信息不一致,且未作說明的
6.未按要求標注警示語或相關說明
7.標簽標注信息存在錯誤或不明確
8.標簽中外文無對應的中文
第五類問題:
備案提交資料不規范
1.上傳的產品包裝圖片信息標注不全或不清晰,未按要求要求拍攝產品市售包裝圖片
2.套裝產品未按規定形式備案
3.網上備案系統中企業信息存在錯誤或未及時變更
為有效提高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通過率,建議需辦理此項業務的化妝品企業在提交備案產品資料前對應相關法規開展自查,使用備案系統前務必仔細閱讀系統操作說明,避免反復修改導致更多疏漏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