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行業的政府監管在業界一直存在兩種完全迥異的觀點:部分行業人士認為,目前政府在化妝品行業發揮的作用不夠,使得行業始終難以邁上快速發展道路,并呼吁向韓國政府學習,積極扶持化妝品民族企業成長;但同時又有另一種觀點認為,目前化妝品行業之所以發展受限,是因為政府監管部門在這一領域設置了太多門檻,采取太多管理措施,導致行業發展處處受到制約。
9月12日,在杭州召開的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年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處長戚柳彬,首次向歐萊雅、聯合利華、花王、強生、伽藍等國內外化妝品企業透露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化妝品行業管理的一些想法和見解。
對于行業普遍關心的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兩者之間的關系,戚柳彬也與行業企業、協會進行了溝通。
強生中國區法規事務總監李華希望政府監管的同時能夠充分調動行業協會以及企業自身的自律,“如果說行業自律能夠作為政府監管的有力補充,但是作為自律重要組織的行業協會仍未被政府賦予足夠權力,這是較為困擾我們的地方。”
戚柳彬對此回應稱:“目前有許多行業人士都傾向于認為政府應該將部分權力讓渡于行業協會,但事實上這種做法的一個隱憂在于可能會導致‘二政府’的出現,少了現有監管部門的監管,卻多出另一個監管機構。我個人的多年經驗是:優質的產品以及其安全性并非依靠政府監管出來的,而且政府實際所擁有的監管資源非常有限,政府的作用在于合理的配置有限資源,讓其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
同時,他也認同行業自律在化妝品行業發展中的巨大作用,并表示:“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這方面的嘗試,2014年6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許多人都質疑這一清單是否科學,坦白來說,我個人并不認為清單管理制度是最為科學的管理方法,但清單管理制度確是我國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最為公平、公正的制度。因為現有的法規要求使用新原料必須進行審批,這是一個既存事實,而在需要審批這一前提下,如何保證審批執行過程的公平公正,需要制度約束而非個人判斷,這就是清單管理制度出臺的背景。”
戚柳彬多次強調,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監管的目標是讓遵守法律的企業感受不到監管的存在,同時讓有心越線的企業感受到監管的無處不在,目前正一步步向這一方向發展。
“目前中國政府之所以監管異于許多發達國家,是因為兩者承擔的責任并不一樣。具體而言,如果一家中國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歐洲出現問題,歐洲和中國的民眾都會譴責這家中國企業;而如果一個法國企業生產的產品在中國出現問題,中國民眾則會向中國的監管部門追究監管不力之責,在這一方面國內民眾的心態需要調整。”戚柳彬進一步解釋。
伽藍集團副總裁劉玉亮認為,在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兩者中,監管應以科學的法律體系建立為前提,自律則是強調企業主體負責制,目前兩者都不能完全讓人滿意。科學的法律體系還在探索,而企業主體負責的思想還未完全被化妝品企業所接受,許多公司法人還未能了解應該對哪些事故負有責任。
上海相宜本草化妝品有限公司技術中心高級總監呂智則對當下較為滯后的化妝品監管法律法規表達出擔憂:“國內化妝品行業歷經三十年的發展,三十年后的今天,各種新型技術和原料層出不窮,而此前建立的法律法規并未與時俱進地更新以適應市場,所以在現有政府資源不足以對行業的所有動態都進行完全監管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行業自律是行業良性發展的必要促進。”
針對2013年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文件(以下簡稱“10號文”)中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須備案引發的爭議,戚柳彬表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實際上并不是2013年才提出的,早在1991年法規細則中就有相關規定,部分企業認為將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進行備案會增加企業負擔,是忽略了此前的法律規定,且許多企業此前未進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是違規的。
10號文出臺后,部分業內人士直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是藉此擴權,與政府當下“簡政放權”相悖。戚柳彬解釋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無擴權想法,因為這些法規出臺后,相應政府監管部門將背負更多責任,之所以仍然堅持將美白納入特證管理,是因為美白化妝品已是國內消費者最為關注的訴求之一,法規的出臺更多的是基于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
同時,戚柳彬還對國產非特備案現狀進行總結,“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制度的設計初衷是實行‘寬進嚴管’式監管,企業提供配方和標簽后,產品即可進入市場,并將監管重點放在產品上市后三月內。但執行至現在,部分省份在執行上存在較大偏差,因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并非一個行政許可,更多的是企業產品上市的信息告知。”
對于未來化妝品行業的監管方向,戚柳彬表示:“上市后監管必然是未來化妝品行業監管的趨勢,但行政許可在很長一個階段仍必然存在,因為這是最為有效和最為便捷的管理方式,盡管它并非一種值得推崇的方式,但行政許可方式正在逐步走向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