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又出免稅新規,1月1日起執行
關注疫情防控四個財稅文件:免個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全額扣除!
2月6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4個專門有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稅收優惠文件,涉及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以下十點:
1、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3、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4、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5、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6、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7、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8、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9、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從2020年1月1日施行,截止日期另行公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