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化妝品生產許可事項審查過程中,發現湖南中易裝飾有限公司廣州凈化工程分公司、廣州真誠凈化工程有限公司、廣州神速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等3家技術服務中介機構,在代理相關申請單位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服務過程中,提供不真實申報材料。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及廣東省局《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事項的通告》(粵食藥監局妝〔2016〕15號)的規定,我局對相關申請單位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并對上述技術服務中介機構予以通報。
申請人在申報化妝品生產許可時,必須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的,根據相關規定,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和公開通報,違規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希望廣大化妝品生產企業及技術服務機構守法自律。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