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上午吳國炎接到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處長郭桂珍的電話:座談會紀要已收到,你們的建議意見知道了,總的按國家局文件辦理,江蘇省的具體做法,如培訓宣講要在省局工作會議以后進行。
2014年1月20日下午吳國炎接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化妝品注冊司化妝品處戚柳彬處長的電話:你們的座談會紀要已收到,提了四個問題和建議,第一條關于美白產品納入特殊用途化妝品管理的過渡期,廣東模式可以的,但是要跟江蘇郭桂珍處長去說,由江蘇省食藥局給出意見,我們不另外發文了,第二條關于美白產品的定義,目前以宣稱美白增白的化妝品,不以使用原料來劃分,因為沒有美白產品原料目錄單子。
關于申報時間,僅具物理遮蓋作用的美白產品申報特殊用途化妝品時,檢驗要求、資料要求及審批程序參照現行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相關規定執行。核發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時,在批件備注欄中注明“僅具物理遮蓋作用”,戚處長說此類情況受理后20天可以解決,如果是祛斑類化妝品則按特殊用途化妝品辦理。關于第三條、第四條不屬本部門管理。
以上僅是電話交談的情況,吳國炎認為應以國家總局、江蘇省局文件為準。建議江蘇化妝品企業的領導對化妝品的新規要引起高度重視,企業法務部或法務專職人員要積極應對新規,結合企業實際提出方案,抓緊實施。避免不了解新規或錯過申報時間而造成經濟損失。